易云电子申请太阳能监控实用新型专利

客户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技术名称 | 太阳能供电配电系统 | ||
报告内容 一. Keyword: 电池、太阳能、供电系统、逆变器、调节 二. 检索区域: 中国 三. 检索日期:(截止日) 2019.5.5 四. 检索目的: 专利性检索,评估《太阳能供电配电系统》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五. 标的特征: 1.把锂电池、控制器、逆变器、升压模块全部放入电池箱中,实现太阳能供电系统一体化; 2.电池箱设计可加逆变器,把12V电压升压到220V电压,使得输出电压5V、12V、24V以及220V满足不同的供电需求; 3.电池箱采用下进风、上出风的空气对流方式来物理加速电池箱内的散热; 4.电池箱内采用活动U形方槽设计,上下安装电池的横板可自由调节高度以满足不同容量电池大小; 5.电池安装防滑动设计,横板把电池进入固定后再通过不锈钢抱箍抱死,防止在运输或者安装过程中电池在电池箱内滑动; 6.电池箱设计可立杆安装,也可挂墙进行安装; 序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专利号专利名称法律状态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4.04.11201420176160.7一种太阳能高压供电装置授权2国家电网公司2016.05.23201620472615.9一种具有散热防尘功能的低压配电柜授权3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10.19201721348495.2一种高空作业平台中可调节的电池防护机构授权4国网山东夏津县供电公司2015.10.28201520447870.3一种用于水泥杆塔的太阳能板安装支架授权六. 检索结果(列表说明): 七. 分析说明: 一、现有技术: 本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为太阳能电池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201420176160.7)公开了一种太阳能高压供电装置,对比文件1与本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技术方案的整体电路结构,具体是在对比文件说明书中“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连接到配电装置,所述配电装置一线路连接到一逆变器,配电装置还设置另一线路连接到一蓄电单元(相当于锂电池),蓄电单元连接到所述逆变器,所述逆变器连接到一交流升压装置(升压模块)”;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与本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文本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最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二、区别技术特征: 本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电池箱采用下进风、上出风的空气对流方式来物理加速电池箱内的散热;2.电池箱内采用活动U形方槽设计,上下安装电池的横板可自由调节高度以满足不同容量电池大小;3.电池安装防滑动设计,横板把电池进入固定后再通过不锈钢抱箍抱死,防止在运输或者安装过程中电池在电池箱内滑动;4.电池箱设计可立杆安装,也可挂墙进行安装。 三、与其它对比文件对比: 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散热防尘功能的低压配电柜,同样是采用空气对流方式来起到散热作用,对本技术方案有一定的技术启示,且本技术方案并未公开如果实现下进风、上出风的具体结构; 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高空作业平台中可调节的电池防护机构,具体公开了:电池箱中设有可调节其内部容纳空间的电池防护机构(相当于横板与抱箍),电池防护机构沿着电池的外侧壁贴合围绕,这对本技术方案有一定的技术启示,但是本技术方案的横板采用U形槽设计,可以更好的卡住电池,并且设置有多个螺栓孔来自由调节高度,故本申请方案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进步,有一定的创造性; 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用于水泥杆塔的太阳能板安装支架,这对本技术方案有一定的技术启示,但是本技术方案的安装支架可以配合喉箍、扎带来实现立杆安装,也可以直接使用膨胀螺丝来实现挂壁安装,故本申请方案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进步,有一定的创造性; 根据目前的专利检索,对本提案评估结论如下: 1、关于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因为本技术方案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空气对流方式来散热;2.U形方槽的横板可自由调节高度以满足不同容量电池大小;3.电池安装防滑动设计,横板把电池进入固定后再通过不锈钢抱箍抱死,防止在运输或者安装过程中电池在电池箱内滑动;4.电池箱设计可立杆安装,也可挂墙进行安装;故本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 2、关于创造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4也公开了大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相较于对比文件,本技术方案的电池调节安装机构更为牢固,并且高度调节更为自由。除此之外,本技术方案的整体安装方式可立杆安装也可挂壁安装,实用性更强;故本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八. 结论 需进行方案完善,建议如下: 1.本技术方案的具体电路连接结构(是否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一样); 2.电池箱的下进风、上出风的具体结构,是否需要加装风泵、抽风机等装置将电池箱外的空气抽进来; 3.安装支架的具体结构; 4.本技术方案的整体电池箱结构3D图(需清晰地包含有横板、抱箍、安装支架等结构)。 综上所述: 本技术方案的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在完善本方案的基础上,建议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注:上述检索评估基于检索的对比文件作出,并非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仅供申请人参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