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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太阳能监控河流水质实行科技管控的必要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19-11-19

第1章 项目总体规划

1.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1.1 项目背景概述(深圳市太阳能监控河流水质实行科技管控的必要性)

1.1.1.1 背景概述

深圳市在近年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人口数量和密度急剧上升,全市的资源较快速增长的经济和人口显得越来越紧缺。目前,深圳市河流水污染严重制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际化一流城市的建设,更不符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虽然深圳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为达到“彻底消除黑臭”和“长制久清”的效果,仍然需要在河流水质管控工作中不断地做出创新和努力。

根据《深圳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关于<加快全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通知》(深治水指[2016]1号),深圳市310条河流中,133条属于黑臭河流,占深圳市河流总数的43%;建成区黑臭水体36条;同时,根据《深圳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16年全市监测的217条河流中,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的河流187条,占86.2%;九大流域中水质属重度污染有7个(分别为茅洲河流域、珠江口流域、深圳河流域、深圳湾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与坪山河流域),占77.8%。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2018年10月,住建部 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要求“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狠抓城市河流水体治理,先后出台《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深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提出“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前,茅洲河水质达地表水V类”。然而,受到生态空间局限、全市水环境容量小,以及城市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因素影响,全市五大干流及一级支流、重要入海河流仍未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且产生了较大数量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2019年1-4月,茅洲河共和村断面、龙岗河西湖村断面仍为地表水劣V类,五大干流水质(除深圳河河口达标)依然面临较大达标压力;全市310条河流中,共有黑臭水体169条(178段),其中150条(159段)纳入国家考核,目前仍有约90个呈现黑臭或水质不稳定。通过各区自报和进一步核查,另发现河、湖、涵、沟、渠、塘等小微黑臭水体1467个,整治任务非常繁重。

以“物业管理进河道”的理念部署河流水质科技管控项目,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模式,不但可以解决当下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而且为实现彻底消除黑臭和实现长治久清的目标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本项目在河流管控工作当中创新地引入物业化管理理念,借助无人机、太阳能视频监控、太阳能水质快速检验设备和派人巡查督办等手段,对河流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起一个动态的、可视化的、工作可监督的、日报制度的系统,以市场化、科技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水体的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1.1.1.2 相关政策要求汇编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执法监管”、“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指出到2020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提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粤环〔2013〕13号):“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建立集自动监控、业务管理、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化应用集成系统,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提出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  《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提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以上,劣V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污染河流水质明细好转。

  《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到2018年底,广州市、深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珠三角区城市建成区今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的行动方案(深府〔2015〕45号)》:提出以超常规举措打一场治水提质的攻坚战,持续提升城市水环境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责任考核体系。

  《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办〔2017〕18号):到2020年年底,茅洲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完成全市133条(142段)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  《深圳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深办发〔2018〕31号):2018年底前,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水质达地表水V类;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茅洲河水质达地表水V类。

  《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工作方案》(深水污治指〔2019〕1 号):排查确定全市黑臭水体清单。组织各辖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对存在黑臭现象的“河、湖、涵、沟、渠、塘”等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2019年3月底前,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责任手册,建立全市黑臭水体台账,推进挂图作战,实行动态管理。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深圳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年-2019年)》(深水污治指〔2019〕2号):“持续巩固提升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42个水体治理成效”、“强力攻坚117个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全市159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实现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水体无翻泥现象”,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  《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和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行动的命令》(2019年第1号):提出深圳河河口、茅洲河共和村2个国考断面分别于2019年、2020年实现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氨氮 2.0 毫克/升,总磷 0.4 毫克/升);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 2019 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不影响下游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达标;坪山河上洋、龙岗河西湖村 2个省考断面分别于 2019 年、2020 年达到地表水Ⅴ类,不影响下游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达标;150 条(159 个)黑臭水体 2019 年全面完成整治并实现长制久清;1467 个小微黑臭水体 2019 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19 条入海河流 2020 年按期达到地表水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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